呼吸防護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分類和標記、技術要求、檢測方法和標識。 本標準適用于防護顆粒物的自吸過濾式呼吸器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防護有害氣體和蒸氣的呼吸器,不適用于缺氧環境、水下作業、逃生和消防用呼 吸器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2890—2009 呼吸防護 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
GB/T 5703 用于技術設計的人體測量基礎項目
GB/T 10586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
GB/T 10589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
GB/T 11158 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
GB/T 18664—2002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、使用與維護
GB/T 23465—2009 呼吸防護用品 實用性能評價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顆粒物 particle
懸浮在空氣中的固態、液態或固態與液態混合的顆粒狀物質,如粉塵、煙、霧和微生物。 [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15]
3.2
粉塵 dust
懸浮在空氣中的微小固體顆粒物,一般由固體物料受機械力作用破碎而產生。 [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16]
3.3
自吸過濾式呼吸器 non-powered air purifying respirator
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氣流阻力的過濾式呼吸器。
[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3]
3.4
密合型面罩 tight-fitting facepiece
能罩住口和鼻,與面部密合的面罩,或能罩住眼睛、口和鼻,與頭面部密合的面罩。 注1:密合型面罩分半面罩和全面罩。
GB 2626—2019
注2:改寫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5。
3.5
半面罩 half facepiece
能覆蓋口和鼻,或覆蓋口、鼻和下頜的密合型面罩。
注:半面罩分隨棄式面罩和可更換式半面罩。
3.6
全面罩 full facepiece
能覆蓋眼睛、口、鼻和下頜的密合型面罩。
3.7
隨棄式面罩 disposable facepiece
主要是由濾料構成面罩主體的一種半面罩,可設呼氣閥。
3.8
可更換式面罩 replaceable facepiece
有單個或多個可更換過濾元件的密合型半面罩和全面罩,可設呼吸氣閥和/或呼吸導管。 3.9
吸氣閥 inhalation valve
只允許吸入氣體通過其進入面罩,防止呼出氣體通過它排出面罩的單向閥門。
[GB 2890-2009,定義3.6]
3.10
呼氣閥 exhalation valve
只允許呼出氣體通過其排出面罩,防止吸入氣體通過它進入面罩的單向閥門。
[GB 2890—2009,定義3.7]
3.11
呼吸導管 breathing hose
用于連接面罩與過濾元件的柔軟、氣密的導氣管。
3.12
過濾元件 filter element
過濾式呼吸器使用的,可濾除吸入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過濾材料或過濾組件。
示例:濾毒罐(濾毒盒)、濾塵盒、濾料等。
[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22]
3.13
過濾效率 filter efficiency
在規定檢測條件下,過濾元件濾除顆粒物的水平。
3.14
穿透率 penetration
在規定檢測條件下,顆粒物穿透過濾元件的水平。
注:穿透率=100%一過濾效率。
3.15
總泄漏率 total inward leakage;TIL
在規定的實驗室檢測環境下,受試者吸氣時從包括過濾元件在內的所有面罩部件泄漏入面罩內的 模擬劑的濃度與呼吸器面罩外測試環境中模擬劑濃度的比值。
總泄漏率=Ci/C0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GB 2626—2019
式中:
Ci—— 呼吸器面罩內模擬劑的濃度;
C0—— 呼吸器面罩外測試環境中模擬劑的濃度。
3.16
泄漏率 inward leakage;IL
在規定的實驗室檢測環境下,受試者吸氣時從除過濾元件以外的面罩所有其他部件泄漏入面罩內 的模擬劑濃度與呼吸器面罩外測試環境中模擬劑濃度的比值。
泄漏率=Ci/C0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
式中:
Ci—— 呼吸器面罩內模擬劑的濃度;
C0—— 呼吸器面罩外測試環境中模擬劑的濃度。
3.17
死腔 dead space
從前一次呼氣中被重新吸入的二氧化碳氣體的體積分數。
3.18
頭帶 head harness
用于將面罩固定在頭部的部件。
3.19
佩戴氣密性檢查 user face-seal check
由呼吸器佩戴者自己進行的一種簡便的密合性檢查方法,用以確保密合型面罩佩戴正確。 注:改寫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24。
3.20
指定防護因數 assigned protection factor
一種或一類適宜功能的呼吸防護用品,在適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確使用的前提下,預期能將空氣污染 物濃度降低的水平。
注:改寫GB/T 18664—2002,定義3.1.29。
3.21
計數中位徑 count median diameter;CMD
當把顆粒物按粒徑大小排序時,比它粒徑大的和比它粒徑小的顆粒物個數各占顆粒物總數量50% 的粒徑。
3.22
質量中位徑 mass median diameter;MMD
當把顆粒物按粒徑大小排序時,比它粒徑大的和比它粒徑小的顆粒物質量各占顆粒物總質量50% 的粒徑。
3.23
空氣動力學粒徑 aerodynamic diameter
與所考慮的顆粒物有相同沉降速度的單位密度球形顆粒的直徑。
3.24空氣動力學質量中位徑 mass 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;MMAD
當把顆粒物按空氣動力學粒徑大小排序時,比它粒徑大的和比它粒徑小的顆粒物質量各占顆粒物 總質量50%的粒徑。
GB 2626—2019
4 分類和標記
4.1 面罩分類
面罩按結構分為隨棄式面罩、可更換式半面罩和全面罩三類。
4.2 過濾元件分類
過濾元件按過濾性能分為 KN 和 KP 兩類,KN 類只適用于過濾非油性顆粒物,KP 類適用于過濾 油性和非油性顆粒物。
4.3 過濾元件級別
根據過濾效率水平,過濾元件的級別按表1分級。
表 1 過濾元件的級別
過濾元件類型 |
面罩類別 | ||
隨棄式面罩 |
可更換式半面罩 |
全面罩 | |
KN類 |
KN90 KN95 KN100 |
KN90 KN95 KN100 |
KN95 KN100 |
KP類 |
KP90 KP95 KP100 |
KP90 KP95 KP100 |
KP95 KP100 |
4.4 標記
隨棄式面罩和可更換式面罩的過濾元件應標注級別,級別用本標準編號與過濾元件類型和級別的 組合方式標注。
示例1:KN90 過濾元件的標記為GB 2626—2019 KN90。
示例2:KP100過濾元件的標記為GB 2626—2019 KP100。
5 技術要求
5.1 基本要求
按照6.1方法檢查,并在6.16中評價,呼吸器的材料和結構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 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 直接與面部接觸的材料對皮膚應無害;
2) 濾料對人體應無害;
3) 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,在正常使用中不應出現破損和影響使用效果的變形;
4) 佩戴時不應產生明顯的壓痛或刺痛感。
b) 結構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 應不易產生結構性破損,部件的設計、組成和安裝不應對使用者構成任何危險;
GB 2626—2019
2) 頭帶的設計應為彈性材料或可調,便于佩戴和摘除,應能將面罩牢固地固定在臉上,且佩 戴時不應出現明顯的壓迫或壓痛現象,可更換式半面罩和全面罩的頭帶設計應為可更換;
3) 同一大小號碼和相同款式的面罩若有不同的佩戴方式,應作為不同的產品檢測; 注1:同款式面罩的不同佩戴方式會影響到面罩的密合性。
4) 不應明顯影響視野;
5) 在佩戴時,全面罩的鏡片不應出現結霧等影響視覺的情況;
6) 使用可更換過濾元件、吸氣閥、呼氣閥以及頭帶的呼吸器應采用方便更換的設計,并且能 使佩戴者隨時和方便地檢查面罩與面部的氣密性,做佩戴氣密性檢查;
注2:佩戴氣密性檢查方法見 GB/T 18664—2002附錄G。
7) 呼吸導管不應限制頭部活動或佩戴者的行動,不應影響面罩的密合性,不應出現限制、阻 塞氣流的情況;
8) 應對呼氣閥的正面設置保護,呼氣閥保護裝置可以是專設的一個部件,也可以借助面罩上 其他的部件起到保護作用;
9) 隨棄式面罩的結構應能保證與面部的密合,且應在正常使用中不出現變形;
10) 可更換式面罩的部件(除過濾元件)應可清洗。
5.2 外觀檢查
按照6.1方法檢查。
樣品表面不應破損、變形和有明顯的其他缺陷,部件材料和結構應能耐受正常使用條件及可能遇到 的溫度、濕度和機械沖擊。按照6.2方法經溫度濕度預處理和機械強度預處理后,部件不應脫落、損壞 和變形。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標識和制造商所提供的各種信息。
5.3 過濾效率
用氯化鈉(NaCl)顆粒物檢測KN類過濾元件,用鄰苯二甲酸二辛酯(DOP,dioctyl phthalate)或性 質相當的油類顆粒物(如石蠟油)檢測KP類過濾元件。
按照6.3方法檢測。
在檢測過程中,每個樣品的過濾效率應始終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過濾效率
過濾元件的類別和級別 |
用氯化鈉顆粒物檢測 |
用油類顆粒物檢測 |
KN90 |
≥90.0% |
不適用 |
KN95 |
≥95.0% | |
KN100 |
≥99.97% | |
KP90 |
不適用 |
≥90.0% |
KP95 |
≥95.0% | |
KP100 |
≥99.97% |
5.4 泄漏性
5.4.1 隨棄式面罩的TIL
按照6.4方法檢測。隨棄式面罩的TIL應符合表3的要求。
GB 2626—2019
表 3 隨棄式面罩的 TIL
濾料級別 |
以每個動作的TIL為評價基礎時(即10人×5個動作),50個動作中至少有46個動作的TIL |
以人的總體TIL為評價基礎時,10個受試者中至少有8個人的總體TIL |
KN90或KP90 |
<13% |
<10% |
KN95或KP95 |
<11% |
<8% |
KN100或KP100 |
<5% |
<2% |
5.4.2 可更換式半面罩的IL
按照6.4方法檢測。當以每個動作的IL為評價基礎時(即10人×5個動作),50個動作中至少有 46個動作的IL應小于5%;并且,在以人的總體IL為評價基礎時,10個受試者中至少有8個人的總體 IL應小于2%。
5.4.3 全面罩的IL
按照6.4方法檢測。當以每個動作的IL為評價基礎時(即10人×5個動作),每個動作的IL應小 于0.05%。
5.5 呼吸阻力
按照6.5和6.6方法檢測。
各類呼吸器的吸氣阻力和呼氣阻力應符合表4的要求。
表4 呼吸阻力要求
面罩類別 |
吸氣阻力/Pa |
呼氣阻力/Pa | ||
KN90和KP90 |
KN95和KP95 |
KN100和KP100 | ||
隨棄式面罩,無呼氣閥 |
≤170 |
≤210 |
≤250 |
同吸氣阻力 |
隨棄式面罩,有呼氣閥 |
≤210 |
≤250 |
≤300 |
≤150 |
包括過濾元件在內的可更換式 半面罩和全面罩 |
≤250 |
≤300 |
≤350 |
5.6 呼氣閥
5.6.1 呼氣閥氣密性
只檢測半面罩。呼氣閥應符合以下要求:
按照6.7方法檢測,每個呼吸器的呼氣閥的泄漏氣流量不應大于30 mL/min;若面罩設有多個呼氣 閥,每個呼氣閥應符合的泄漏氣流量應均分,例如,若呼吸器面罩設置了2個呼氣閥,則每個呼氣閥的泄 漏氣流量都不應大于15 mL/min。
5.6.2 呼氣閥保護裝置
按照6.8方法檢測。
GB 2626—2019
呼氣閥保護裝置在承受表5規定的軸向拉力時,不應出現滑脫、斷裂和變形。
表5 呼氣閥保護裝置應承受的軸向拉力
面罩種類 |
隨棄式面罩 |
可更換式面罩 |
拉力 |
10 N,持續10 s |
50 N,持續10 s |